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辩护–从提供QQ机器人的网友遭遇谈起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,是刑法第285条规定的三个典型计算机犯罪罪名之一。之前,胡久辉律师已经谈到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和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的辩护方略。鉴于最近在微博看到某网友的[……] » 2020 /8/10 9:15